相关栏目

展开全部

收起全部

关于教师节的作文

精品作文 时间:2023-01-01 09:08:44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稿

《关于教师节的作文》【第一篇】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学校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学校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学校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学校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学校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学校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第三十条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学校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学校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学校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教师节的作文》【第二篇】

  

  2004年9月10日是第二十个教师节,我校举行了隆重而简朴的庆祝大会。

  这一天,天气晴朗,灯笼、条幅、彩旗把七小的校园装点得分外瑰丽。下午,各班应邀的家长代表把宽阔的水泥大道围得水泄不通。平坦的舞台上彩旗飞舞,灯笼高挂;前排是各位领导和企业家代表;后两排是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午后三时许,徐校长健步走台前,宣布庆祝大会开始。这时候,礼炮轰鸣,群情振奋。

  首先是印校长发言,他热情洋溢的讲话把在坐的人们都深深的吸引了。当他介绍到我校所取得的辉煌成绩时,台下如雷般的掌声响够不停。接着是企业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依次发言。

  发言刚完毕,颁奖仪式开始了。获得省、市一等奖的老师一一上台领奖。当徐校长宣布:在江都市数学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是:四(3)班张邈,二等奖:四(3)班孔令杰时,台下顿时鸦雀无声。随后获奖的学生伴随着欢快的音乐阔步走上舞台,同学们都向他们投去了羡慕而惊喜的目光。你瞧,咱班的数学组长张邈笑容满面,站在台上多开心呀!他兴奋地从印校长的手中接过自己的荣誉证书,双手捧着,昂首站立。咔嚓,咔嚓照相机记录下了这一激动人心的瞬间。看着舞台上手捧证书的同学,我不禁想起了他们集训时的情景:早上,我们刚坐下读书,他们已在办公室里做起了练习;晚上,我们都背着书包回家了,可他们还在教室里聆听老师耐心地辅导是啊!这些成绩的取得,他们不知熬了多少夜晚,不知付出了多少劳动和汗水。我为他们感到高兴,感到自豪。

  最后是文艺表演。精彩的表演赢得了大家一阵阵热烈的掌声、笑声、欢呼声在这些表演中最令我激动的是咱班的独唱《每当我走过老师的窗前》。在舒缓的乐曲声中,百灵鸟马慧出台亮相。哇!她今天的打扮多漂亮!扎着蝴蝶结的麻花辫有节奏的甩来甩去,活泼极了!看,她手持话筒,面带微笑,尽情歌唱。此时的她仿佛自己就是歌中的学生,完全沉浸在老师的窗前。一会儿歌唱,一会儿舞蹈,真是棒极了!她那动听的歌声,优美的舞姿博得了台下经久不息的掌声。

  看到这一张张金光闪闪的奖章,一幕幕绝妙无比的表演,在场的领导、嘉宾、家长、学生无不高兴,无不激动。此时的校园像一片欢乐的海洋。

《关于教师节的作文》【第三篇】

  

  啊,今天不是9月10日教师节吗?为此,我很早就起来了,因为今天是老师的节日!是园丁的节日!是我们亲爱的老师的节日!

  在去学校的路上,我苦苦的思索着:给老师送什么礼物才好呢?胸针?不行,太贵了。发夹?也不行,老师从来都不喜欢打扮的。那,送什么才好呢?路过后山的菊花地的时候,我有了一丝头绪。对,就送老师一束野菊花!!

  确定后,我快步向后山跑去,一路上,绿油油的小草为我助威:加油,加油!鲜艳的花朵为我加油打气:快跑,快跑!到了山上,漫山遍野都是花,简直是一片花的海洋,忽然,在这一片花的海洋中称不上美丽的野菊花吸引了我的眼球,啊!那不正像我们亲爱的老师吗?我想:野菊花虽然没有牡丹的华贵,没有月季的芳香,没有兰花的优雅,但是,野菊花的美在我心中胜过任何花朵。向前走,还有其他颜色的呢!我摘了一束蓝色的,一朵黄色的,黄色的在中间,被蓝色的包围着。用彩线扎了个漂亮的蝴蝶结。我这样扎可有一个意义呢黄色的就好比是我,蓝色的就好比是老师,我在老师的精心呵护下茁壮成长。

  来到学校,我连书包都来不及放,便匆匆忙忙跑向老师的办公室,我猫着腰躲在墙下,屏住呼吸,就能感觉到心在砰,砰,砰,的跳动。过了一会儿,老师好象有什么事要出去,真是天助我也!我想。在确定老师出去后,我才慢慢的站起来,把花小心翼翼的插进了笔筒里,我看着桌上的语文书和厚厚的作业本,还有取下的眼镜,顿时,老师那中等的身材,慈祥的目光有浮现在我眼前,当我把花全部插进笔筒里,正准备走的时候,才发现日历上写着9月2日,一定是老师忘了翻日历了,我便将日历翻到9月10日,在那一瞬间,野菊花的香味弥漫了整个办公室,弥漫了整个校园!

  啊!老师,您为了我们茁壮成长,两鬓已经添了许多白发,就让我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对您说一声教师节快乐!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xiaorob.com/zuowen/jingpin/26970.html 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关于教师节的作文

手机扫码分享

Top